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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填表说明
发布时间:2016.06.13

填表说明

1.本表由医生在第一次接诊孕妇(尽量在孕 13 周前)时填写。若未建立居民健康档案,需同时建立。随访时填写各项目对应情况的数字。 

2.孕周:填写此表时孕妇的怀孕周数。 

3.孕次:怀孕的次数,包括本次妊娠。 

4.产次:指此次怀孕前,孕期超过 28 周的分娩次数。 

5.末次月经:此怀孕前最后一次月经的第一天。 

6.预产期:可按照末次月经推算,为末次月经日期的月份加 9 或减 3,为预产期月份数;天数加 7,为预产期日。 

7.既往史:孕妇曾经患过的疾病,可以多选。 

8.家族史:填写孕妇父亲、母亲、丈夫、兄弟姐妹或其他子女中是否曾患遗传性疾病或精神疾病,若有,请具体说明。 

9.个人史:可以多选。 

10.妇产科手术史:孕妇曾经接受过的妇科手术和剖宫产手术。 

11.孕产史:根据具体情况填写,若有,填写次数,若无,填写“0”。 

12.体质指数(BMI)=体重(kg)/身高的平方(m2)。 

13.体格检查、妇科检查及辅助检查:进行相应检查,并填写检查结果。标有*的项目尚未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,其中梅毒血清学试验、HIV 抗体检测检查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测查项目。 

14.总体评估:根据孕妇总体情况进行评估,若发现异常,具体描述异常情况。 

15.保健指导:填写相应的保健指导内容,可以多选。 

16.转诊:若有需转诊的情况,具体填写。 

17.下次随访日期:根据孕妇情况确定下次随访日期,并告知孕妇。 

18.随访医生签名:随访完毕,核查无误后随访医生签署其姓名。